音乐学专业《音乐教材教法》课程考试(考查)改进办法 |
发布人:
陈广华
发布时间: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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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材教法》是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必修课,是集音乐课程与教学理论、音乐教学的具体实践于一体的综合课。依据《高师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标准》要求,为了紧扣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强化音乐教师教育专业的专业化和实践能力;结合教材与实际需要,避免理论的孤立陈述与说教,使学生在学习中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并灵活运用于音乐教育教学实践,培养学生较强的音乐教学技能。本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对教学内容与方法进行必要的改进,突出教师教育专业的综合能力,即教师专业化(音乐学科技能和教师教学技能)培养。 为了检验课堂教学与音乐教学实践能否联系起来,评价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探讨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新途径;在本课程的考试(考查)中力求有改进,以适应教学和实际的需要。现将本课程考试(考查)改进的思路和办法例举如下: 一、考试命题严格遵守《周口师范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细则》中关于考试命题要求外,还根据音乐课程特点及教学特点,避免机械照搬书本,照搬其他学科的命题方法,采取灵活性与多元性相结合命题方式。 二、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创造性,注重检验知识和实践的结合能力,强调思考与运用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机制和正确的导向作用。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改进考试(考查)内容和目标,重点考查学生课堂教学设计能力和教学策略地设置分析能力。把传统考试内容的主客观比例进行再分配,强调学生能力的检验和甄别,把课堂教学方案的设计和说课方案的设计做技能方面的考核与评价对象。 四、改进考试(考查)手段和方法,注重学生音乐教学实践中操作能力的评价。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卷面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说课等技能型考核统一起来,作为学生学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 理论教研室 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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