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博尊龙AG旗舰厅理论课程考试改革细则 |
发布人:
郭燕
发布时间: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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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音乐理论课程考试命题和评卷是学生成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试卷命题、评阅及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理论考试(考核) (一)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命题必须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章节(80%以上);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 3.每次命题必须命制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试题重复不超过10%的试卷(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试题须避免与以往学期的雷同。 4.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分布合理,题型尽量多元化。命题必须坚持科学合理,鼓励创造性,注重知识题、思考分析题、知识运用题的合理结构,能全面衡量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不出偏题、怪题,充分发挥考试的激励机制和正确导向作用。 5.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面理解题意。 6.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效度和区分度,试卷考试预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二)命题教师 1. 命题教师应具有教学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且较高学术水平。命题教师必须保证试题质量并按时完成命题任务,并对试卷质量负全责。 2.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命题教师命题前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卷。 3.命题教师对试题要严格保密,严格禁止在考前泄漏试卷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试卷的审批和报送 1.试题命制完成,命题教师校对无误后,将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核。教研室主任要根据“周口师范学院试卷审批表”中的相关条款逐一对试卷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和填好后的《周口师范学院试卷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2.教研室主任和系领导在对命题教师提交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审核时,要切实负责,严把试卷质量关 (四)评卷的组织 1.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在系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流水作业,由课程归属的教研室负责实施。 2.评卷应在系指定的阅卷室进行。未经系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 3.试卷的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的3天之内完成。 (五)评卷的要求 1.每份试卷、每道题的批阅都必须按照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答案和评分标准。 2.若评卷教师发现原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的系领导审核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卷。 3.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判。 4.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类型的小题可在错误处划线,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问答、论述、计算题等应在答案要点或计算步骤右侧给小分,在题号前注明该题得分)。 5.总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得分必须一致,且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涂改。 6.得分栏与总分栏处评卷教师须签全名。 7.如有误判、错判必须改正。更正时,教师应在错误的分数上划杠,在一旁另写上正确分数。更正处必须签名。 8. 在评卷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向评卷组及时报告。 9.每份试卷批阅后要认真检查,以防错批纰漏,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 10.评卷结束后,教师须按要求做试卷分析,填写《周口师范学院期末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11.对擅自更改分数的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将根据《周口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试卷的复核 1.评卷完成后,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 2.复核内容: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批改的试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的情况,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签名。若发现问题要责令评卷教师改正。 3.对非标准试卷和技能课考试的复核内容:是否按照评分标准批阅,是否有批注或评语、成绩、批阅人签名和批阅日期。 4.复核完成,并签署复核人姓名后,方可拆卷登分。登分后任何人不得再改动分数。 5.全部试卷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员应对复核试卷的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1)评卷规范的详细情况; (2)评卷教师对不合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3)改进评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学业成绩评定 (一)评定、登记学生成绩要有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合分、登分、成绩录入、查询等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和审查制度,杜绝错登、漏登或其他原因造成成绩漏缺失实等现象的发生。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及时输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考试课程成绩原则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的30%(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记录,期末总评时按30%的比例折合)。结合本系实际,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为: 1.平时作业(有作业记录表):平时作业占平时成绩的50%。要求每学期作业布置四到六次,学生每缺一次作业扣10分,缺三次作业则作业成绩计为零分。 2.考勤(有考勤记录表):考勤占平时成绩的50%。以课堂考勤为主,要求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前要进行考勤并做记录。学生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 (四)理论考查课程应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开始之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由系与理论教研室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五)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如作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六)在课程评卷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填写《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并在成绩评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成绩登录到学生成绩库中(包括平时的成绩)。学生缺考和作弊课程的成绩均以“0”分记,并在成绩备注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学生补考、重修和免修课程的成绩应如实记载,并在成绩备注栏内填写“补考”、“重修”或“免修”字样。补考课程、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重修后的最新成绩记载。 (七)学生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复查试卷。 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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