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研室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
发布人:
陈广华
发布时间:
2016-03-14
浏览次数:
107
|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课堂教学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教师授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授课的总体情况,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提高教学质量,教研室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建立完善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为推行激励和奖惩措施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引导教师不断学习最新教育理论,自觉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效果。 3.科学真实地评估主讲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为教师提供量化分析的课堂教学质量反馈信息,以便教师认识自身教学的优势与不足,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二、评估对象 凡教研室教师担任的课程,即为普通本、专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三、评估体系 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方面进行评估,采取网上评教形式。学生在评估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时,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尊重客观事实,认真、负责地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估。有关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估。 四、评估结果认定 1.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并作为教学评奖、职务评聘等的依据。 2.对担任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教学质量评估等级均为不合格者,不能作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具备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的资格。 3.对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估成绩降低一个等级。 理论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