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研室试讲制度 |
发布人:
陈广华
发布时间:
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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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在正式上课前所进行的“实战演习”,目的是评价备课的程度与上课效果,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整。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制订教师试讲制度。 1、新教师进行培养性讲课在上课前必须进行试讲。 2、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也必须进行试讲。 3、试讲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评价,试讲合格后,方可正式为学生上课。 4、对试讲要认真评价,不能走过场,并做好记录。 5、教研室分配青年教师讲课任务,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青年教师在备好课后,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案。 6、教研室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教案,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的汇报,视其准备情况,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确定可以试讲后安排试讲。 7、试讲具体要求: (1)、规定携带教材、教案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 (2)、应按既定的教案进行,各章、节及整个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明确。 (3)、讲授要保证科学性,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4)、讲授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 (5)、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应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 (6)、讲授要有高度的思想性,达到教书育人的教学目的。 (7)、讲授要有艺术性。包括: ①、教师授课必须讲普通话; ②、板书、板图布置合理,标题明显,书写工整; ③、能适当地利用各种教具。 (8)、教师应穿着正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行为得体。 (9)、用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给试讲教师评分。 理论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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